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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業主家獵犬咬死別家寵物狗 居民擔憂人身安全
    2018-01-21 10:00:42   來源:長江日報

    居民QQ群熱議:擔憂人身安全

    “小區有業主養了一只攻擊性獵犬,把另一位業主的小寵物狗咬死了。”昨日,珞喻東路森林花園小區業主田女士撥打長江日報新聞熱線,擔憂地表示:“小區飼養烈性犬,威脅到所有業主的安全,希望相關部門規范管理。”

    昨日下午,長江日報記者來到森林花園小區,物業經理毛先生證實了業主的說法。毛先生介紹說,事發21日晚7時左右,小區一位女士牽著一只斯坦福犬在小區遛狗,“可能當時狗主人走開了,這只斯坦福犬發現了另一位業主牽的小寵物狗,撲上去咬住了它脖子。”

    毛先生介紹,斯坦福犬是一種烈性犬。事發后物業工作人員前來協調,后來轄區派出所民警也介入了此事。“目前,斯坦福犬被它的主人關在了家里,雙方還在協商賠償事情。”毛先生說,小區里有很多業主飼養寵物狗,甚至有一位業主毀壞公共綠地,圈地養狗。物業曾進行過一次強拆,但沒過幾天,業主又圈了起來。

    “我們與業主簽訂過臨時公約,其中規定小區內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毛先生拿出一份公約,指著其中的相關條款告訴記者:“一些業主難以溝通,規定對他們沒有強制約束力,成了一紙空文。”他說,遇到這類情況,往往只能向轄區派出所反映情況,由警方處理。

    而不少業主對此感到擔憂,大家在QQ群里的討論炸開了鍋,一位業主表示:“場面太過血腥殘忍了,當時有多位居民和小孩嚇得目瞪口呆,我的心里也留下了深深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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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內將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中規定:禁止在物業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重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違者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特別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未束犬鏈牽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記者汪洋王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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