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7月起,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日前,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2017年7月,居民身份證換補掛失工作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
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系統,為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核查服務。
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接收、發還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據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
◎流程
身份證異地受理流程解析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答疑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異地辦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急需用證時怎么辦?意見還明確,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