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訴于正侵權案終審維持原判 專家:多措并舉保護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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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1 09:56:57

    原標題 瓊瑤訴于正侵權案終審維持原判 專家建議多措并舉保護原創

    新華網北京12月20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涂銘 熊琳 林苗苗 李寒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6日就臺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于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于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

    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編劇的古裝電視劇《宮鎖連城》登陸湖南衛視金鷹獨播劇場,取得較好收視成績。4月15日,臺灣編劇瓊瑤(本名陳喆)在微博上發布公開信,指《宮鎖連城》涉嫌抄襲《梅花烙》,于正當日發表微博稱劇本沒有問題。

    4月28日,瓊瑤委托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就瓊瑤是否有資格控告于正侵權、于正是否侵權以及侵權處罰額度等焦點問題開庭審理后,最終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于正向瓊瑤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

    對于該項判決,于正方面提起上訴。2015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審審理此案,雙方均提交新證據。于正一方當庭提交了剛剛從臺灣獲得《梅花烙》的登記資料作為新證據,稱可以證明瓊瑤早已將《梅花烙》著作財產權轉讓給了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因此瓊瑤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

    瓊瑤方則表示在二審舉證期限內提交了兩份公證書作為新證據:于正分別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發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訴方瓊瑤的代理人認為,這兩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愛瓊瑤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節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將《梅花烙》里的相關內容用于日后編寫劇本,不可能出于巧合。

    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于正上訴,維持原判。對于于正方在二審中提交的新證據,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根據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別作出的聲明顯示,瓊瑤對《梅花烙》劇本享有著作權。

    對于該判決,瓊瑤通過代理律師王軍表示,她始終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于正方在新浪微博認證為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歡娛影視”發表聲明稱,對于二審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但會執行二審判決,從此事中汲取教訓,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為旗下的創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環節,使他們得以安心創作,以給社會提供更優秀的文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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