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簡稱《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5月12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條例》共9章、66條,確保農產品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的全過程、全鏈條都能得到有效監管。《條例》劃了“兩條線”,一是守牢安全底線,夯實基層監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提升質量高線,設“優質農產品促進”專章,鼓勵綠色優質農產品生產。
4月19日,顧客在湖北省優質農產品展銷中心選購。該展銷中心由省農業農村廳創建,武漢投控集團統籌承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柯皓 實習生 林柱斌 攝)
針對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有限、力度不夠等“痛點”,《條例》強調監管端口前移,增強屬地監管實效,對基層監督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基層公共服務和網格化管理體系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源頭監督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條例》第四條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投入,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強服務和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引導等工作。
湖北為優質農產品重要產區,共認證綠色食品2906個、有機農產品188個、名特優新農產品32個、農產品地理標志197個,農產品“優等生”總數達3323個,居全國前列。《條例》第六章為“優質農產品促進”,強化優質農產品在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推動全產業鏈拓展增值空間,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優質農產品生產區保護和基地建設,加強適用于綠色生產方式的種質種苗選育培育和推廣,采用綠色生產技術和全程質量控制技術,構建全產業鏈標準化生產體系,推進區域公用品牌建設;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生產具有地方特色的優質農產品,提高農產品品質,培育優質農產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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