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結婚還是先買房?小情侶因購房問題婚期泡湯

    武漢晚報

    2018-01-21 10:18:46

    結婚買房本是喜事一樁,而家住武昌區楊園紡器社區的葛女士最近卻因房子署名的問題讓婚期一拖再拖。葛女士日前稱,這是他們第三次卡在買房問題上了,原本訂在9月底的婚期恐怕又要泡湯了。

    29歲的葛女士在武漢一家翻譯公司上班,和男友向南(化名)已交往了4年。在此之前,男友曾到女方家提過兩次親,可每次談結婚一說到買房的事,他就開始打“游擊戰”。葛女士的父母被向南這種三番五次“陽奉陰違”的態度激怒,不再相信男方的人品,也不同意女兒與其繼續交往。

    今年5月初,瞞著父母與男友私下交往的葛女士面對男友的第三次求婚,只好硬著頭皮請求父母再給男友一次機會。有了兩次的前車之鑒,女方父母這次堅持要求,讓向南先買房再來談結婚以示誠意。

    經過兩個多月的反復磋商,向南終于答應了女方要求在武漢買房,可新的問題又來了。由于目前向南的工作和戶口都在廣東佛山,若以自己名字在漢購房,則必須要購買100平方米以上才能落戶,但考慮到家庭條件,他只能勉強購買小戶型。男方父母雖說是新洲戶口,卻都沒有正式工作,若是以兩老名義買房,又無法用公積金貸款,高額的商貸無疑會給婚后的小家庭帶來更多的負擔。

    如此一來,唯一的途徑便是用戶口、工作均在武漢的女友的名義貸款買房了。而想到給還沒過門的媳婦就送上這樣一份“厚禮”,向南的父母不情愿:“沒結婚就給外人買房,萬一買了房對方悔婚,那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為此,葛女士無奈想了個辦法,背著父母私下立個字據,婚前將首付金額以欠條形式打給男方父母,好讓對方吃一顆定心丸,拿證后再將欠條撕毀。可男方父母卻又擔心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依舊堅持先結婚再買房。

    “女方私下打欠條的做法是不妥當的?!焙鼻谟盥蓭熓聞账魅温蓭熽愑罱ㄗh,避免婚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雙方最好在律師的幫助下,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協議,把出資方的金額、房屋的歸屬以及婚后怎樣辦理過戶手續等情況如實寫清楚,這份協議將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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