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出臺院庭領導辦理案件的規定(試行)和相關主體司法權力清單的規定等五個司法責任制配套實施文件,以此認真落實中央、省委推進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充分發揮院庭領導在司法辦案中的履職和示范作用。
上述規定對全市兩級法院院庭領導的辦案數量、審判質量等作出了明確要求,對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獨任法官、審判長、合議庭成員、法官助理的權責界限進行了明確,建立了一個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審判權機制。
今年來,我市兩級法院推行院庭領導辦案常態化。截至9月,全市法院院庭長審結各類案件7840件,既體現了他們作為法官的職業回歸,將優質的審判人力資源向審判一線充實,也是為解決審判權運行“行政化”的有益嘗試,增強了社會公眾對法院審理案件公正性、權威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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