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封閉陽臺被小區物業叫停

    武漢晚報

    2016-08-08 09:49:18

    居民封閉陽臺被小區物業叫停

    想把陽臺封閉起來,物業公司稱要半數以上相同戶型的業主統一簽承諾書后才能施工。前幾天,江夏區江南新天地小區的業主在網上發帖,抱怨自家的陽臺都不能自己作主了。

    裝修時封陽臺被叫停

    居住在江南新天地6棟的王女士(化姓)介紹,她去年7月買的房,10月開始裝修,想封陽臺時,被物業叫停,說她必須找到6棟同樣想封陽臺的、半數以上相同戶型的業主,他們統一簽承諾書后才能施工,而小區的入住率低,有些業主不愿意封陽臺,這讓急需封閉陽臺的她很是著急。

    前天上午,武漢晚報記者來到該小區采訪。小區6棟有28層樓,1樓架空。王女士家的大陽臺正對湯遜湖,陽臺的玻璃梭門已經拆了,為了擋風雨,她用布做了個臨時窗簾,客廳里的電視柜、茶幾和酒柜的下方墊著木塊。王女士介紹,前一陣子下大雨,客廳里的部分家具底座被飄進來的雨水泡軟。前期裝修時,她購買了符合物業要求的封閉陽臺的材料,可物業不讓施工。現在雨一大就往家里飄,沒法住人,她希望物業讓她封陽臺,以便早日喬遷新居。

    物業要求統一施工統一管理

    前天中午,6棟戶型和王女士一樣的5戶業主約著向物業反映封陽臺的事。物業負責人說,他們去年已向相關部門申請,得到的答復是可以封陽臺,但要按規定封,同戶型過半數的業主要一起簽署《封陽臺承諾書》,并辦理相關手續。物業公司現在正在聯系施工隊,一旦多數業主同意封閉陽臺并簽署承諾書后,每戶業主需要繳納封陽臺的費用3000元和3000元保證金。如果不要物業定的施工隊,就只交保證金,保證金都可以退。該負責人解釋說,考慮到建筑格局和外觀等因素,統一施工、統一管理符合相關規定,也有安全保障。

    物業部門出具了一份由江夏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江南新天地一期業主封閉陽臺事宜的回復意見函中,援引了《武漢市城市容貌規定》第六條:“主干道、窗口地帶和景觀區域應當符合城市設計,力求建筑美觀和實用相統一。現有建(構)筑物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保持設計建造審批時確定的形態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改建、擴建居住建筑應當按照本市有關居住建筑立面設計規劃的管理規定進行立面設計和建造。”在業主和物業提供的裝修合同中,業主義務中有一條為:“業主在實施裝修行為過程中,不得不經過物業公司、業主大會、業委會同意,以任何形式封閉陽臺、花園、露臺(包含在露臺等部位搭建玻璃房屋等),更改護欄(含顏色、材料、增加門窗),在陽臺、平臺(露臺)上增設水池、水管等”。

    業主和物業仍在協商

    自家的陽臺自己有沒有權利封,該怎么封才合規?記者分別采訪了江夏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科的肖姓負責人和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肖姓負責人說,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并遵循物業的管理規約等規定,不破壞外立面,不動承重墻或影響美觀,不改變陽臺功能,沒有造成違建,業主有權利封陽臺。封閉陽臺屬于小區內部公共事務,他們建議組建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進行表決并有一半以上業主同意后,統一封陽臺。

    邱律師認為,我國《物權法》沒有就建筑物的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范圍、界限和判斷標準作出規定,而業主陽臺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在外側面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同。業主對陽臺的權利屬不完全權利,因其與共有部分的混合,導致個人權利與全體業主的權利混同。像江南新天地小區的這種情況,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目前,江南新天地的業主和物業就封陽臺一事還在協商中。

    王女士所住的6棟樓13戶居民的陽臺目前都沒有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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