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陽《政府投資收購存量房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市房管局官網公示,公開征求社會意見。這意味著本市房企賣房有望新增一銷售渠道:把房子賣給政府。
該辦法指出,政府投資收購存量房,是指經市政府批準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將作為收購主體,利用財政性資金、政府融資資金向市場購買存量房屋。
購買后的房屋產權屬國有性質,所有權登記主體可以是購買主體,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其他國家機關。其使用、收益和處置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或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規規章。市房管部門負責制定收購計劃報批政府。收購主體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收購代理機構。
通過驗房審定的房源,核定房源數量不足原計劃收購房源的,全部作為中標房源公布;核定房源數量超出原計劃收購房源時,由評標委員會排列出中標房源,超出計劃房源的10%以內可做備選房源。
政府投資收購的存量房,要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需買方繳納的稅收,由地稅部門先行征收,財政部門按規定返還。房屋交易涉及的行政性收費全免,事業性收費按下限的50%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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