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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 12人被判刑最高9年
    2018-06-27 11:21:42   來源:十堰廣電

    原標題:十堰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 12人被判刑最高9年

    十堰廣電訊(記者 金勤 通訊員 丁政 實習生 石晶)26日是“國際禁毒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件涉毒一審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涉及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被判處9個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兩起涉毒案中,其中一起涉毒案涉及11名被告人,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底,被告人王某在茅箭區武當廣場附近多次向于某販賣冰毒共計23次6.5克,于某每次均以300元購買大約0.3克的價格通過微信轉賬的形式支付王某毒資共計7290元。同案中,王某等多人都是采取每次零點幾克多次販賣毒品方式,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原審被告人閆某、曠某、馬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審對這11名被告人涉及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維持原判,分別判處9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6名上訴,5名未上訴。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銳:本案中上述人員每次販賣毒品的數量并不大,有的0.3克、0.5克,但是次數較多。這些人員其中有些人員有吸毒情節,他們主要還是存在以販養吸的情況。其中的三人同時又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要進行數罪并罰。在毒品的數量累計達到10克的,超過10克、也就是達到10克以上的,量刑應該達到3-7年幅度力進行處罰。

    另一起涉毒案被告人盧某自2017年7月以來,多次在十堰城區其住處附近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被警方當場抓獲,后在其住處查獲疑似冰毒3袋(重28.62克),疑似麻果2顆(重0.18克),經鑒定,均檢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盧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銳:判決達到了九年,這個處罰是相當嚴厲的,也是進一步警示社會,遠離毒品、參與禁毒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和義不容辭的法定義務。

    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的氣焰,有效遏制了毒品在十堰的蔓延,充分體現了十堰兩級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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