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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期限延至2月29日
    2020-01-14 11:23:45   來源:東楚晚報

    東楚晚報訊(記者 李艷芳)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黃石市稅務局、黃石市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出公告:根據《黃石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相關規定,特延長我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請尚未繳費的參保人員在此之前繳費,確保正常享受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根據相關規定,2020年黃石市本級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期限應為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但仍有部分參保人員未能按時繳費。相關部門結合全市參保繳費實際情況,決定延長繳費期限至2月29日。

      市本級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方式為:普通居民持個人身份證或社保卡、戶口本、登記照等,到戶籍所在社區或現居住社區辦理參保登記。2020年的繳費標準為:250元/人。

      普通居民持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前往市區湖北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或稅務大廳任意網點繳費,也可在“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官網或手機APP自助繳費;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在我市稅務大廳任意網點歸集繳費。

      需要提醒廣大參保人員的是,2020年3月1日以后參保繳費的,仍按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保費,自繳費的第四個月享受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其中,2020年出生的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按規定享受免繳或繳費后即可享受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執行預繳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繳納下一年度保費,請各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每年按期繳費,以免影響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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