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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生租房遭遇陷阱 交定金后被附加條款看傻眼
    2018-01-21 10:17:59   來源:武漢晚報

      大學畢業后來漢工作,租房時遭遇尷尬。昨天,來自湖南的小伙陳某告訴記者,他在武漢租房遭遇騙局,交了定金后才發現,租房合同上的附加條款令人無法接受。

      陳某是湖南人,今年畢業于南昌大學,6月28日與同學一起來武漢找工作。他們下了火車來到光谷后,在街邊看到了許多租房廣告,于是就撥打了其中一家承希房地產有限公司的電話。對方業務員接聽電話后,在光谷紫崧楓林上城小區提供了一處房源。

      陳某和其同學看了房子后,對整體情況大致滿意。業務員表示要支付定金,然后才能簽合同拿鑰匙,兩人當即便支付了2600元的定金。

      交了定金后,兩人來到承希房地產有限公司簽租房合同。但是在閱讀條款時他們卻傻眼了,有許多不合理的附加條款令他們無法接受,其中最苛刻的兩條是:需要自己交納1年的物業費,下月的租金需要提前半個月交付。

      陳某認為,物業費應該是房東交的,起碼應該雙方協商解決。再說了,就算房租是要提前交付,也不能說提前半個月吧,這也太欺負人了。

      后來,陳某與其同學與公司交涉,表示不想租房了,但遭到對方拒絕。對方還稱,如果不租了,押金是不退的。

      由于身處異鄉,為了減少損失,陳某不得不簽下了合同,以1300元1個月價格租下了房子,合同為期1年。除了先交的2600元定金,陳某等人又補了1000多元,湊夠了兩個月的房租和押金后入住了。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肖湘濤律師表示,在沒有簽訂租房合同之前,定金可以退還的。因為租房合同沒有簽訂就表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而且當事人可以向所轄街區的工商所投訴要回所交定金。但現在合同既然已經簽了,那也就沒太多辦法了。

      此外,肖律師還建議,租戶在租房子時最好是和中介協商好條件,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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