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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男子因誤會引發一場“血案” 作案人已被判刑
    2018-06-22 17:27:31   來源: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原標題:“咋開的車?!”一句話引發了一場“血案”

    案情回顧

    2016年7月8日晚,被告人周某甲與朋友周某乙等人在老河口市商業街某KTV唱歌。當晚23時許,周某甲等人離開時,周某乙走到商業街北段一狹窄處,因險些被一輛路過的轎車碰撞,遂喊道“咋開的車”。正在一旁推摩托車的郭某誤以為周某乙在罵自己,遂與周某乙發生爭吵。周某甲見狀前來幫周某乙,后雙方情緒越發激動,周某甲和郭某廝打在一起,被告人周某甲拿出一把黑色彈簧刀朝郭某身上連刺數刀,致郭某左、右手臂、右胸部、右腹部等處受傷,后周某甲丟棄彈簧刀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郭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7年8月29日9時許,周某甲到北京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后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審理期間被害人郭某與被告人周某甲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周某甲賠償郭某各項損失11萬元,郭某對周某甲的行為表示諒解,建議法院對周某甲從輕處罰。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甲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被告人周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作案工具彈簧刀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

    被告人周某甲因朋友周某乙與郭某發生爭執,周某甲在與郭某發生廝打中持彈簧刀朝郭某身上連刺數刀,致郭某左、右手臂、右胸部、右腹部等處受傷。被告人周某甲主觀上有傷害郭某的故意,客觀上致郭某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周某甲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周某甲賠償郭某各項損失,取得郭某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法官提醒,市民遇到矛盾糾紛應該冷靜處理,耐心協商,切勿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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