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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2018-01-21 09:54:36   來源:秦楚網

      記者11月16日分別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獲悉,十堰對全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保障標準作出調整。

      此次調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十堰城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6480元/年(即540元/月),統一提高至7200元/年(即600元/月)。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5400元/年(即450元/月),統一調整為6000元/年(即500元/月)。

      據悉,此次調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為:十堰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和十堰市經濟開發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現行3600元/年(即300元/月),提高至4500元/年(即375元/月)。丹江口市、 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現行的2820元/年(即235元/月),提高至3840元/年(即320元/月)。

      此外,全市各縣市區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統一調整為9600元/年(即800元/月);分散五保供養標準統一調整為6000元/年(即500元/月)。

      據悉,新的保障標準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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