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中國規則植入世界
——記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習根
□本刊記者/賈冰 通訊員/馮林
“為了構建一個理性公正客觀的發展權國際標準,應該堅持‘三個平衡’,即基于人權的發展和發展權之間的平衡、以人權看待發展和以發展看待人權之間的平衡、國際責任和國內責任之間的平衡。”汪習根慷慨陳詞,講了半個小時。這位武漢大學教授,中國人權領域的著名專家,是有備而來的。
2014年5月,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辦事處召開的發展權國際標準制定會議上,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汪習根慷慨陳詞,在逐條審議過程中發言20余次,提出了28項詳盡的修改意見。
有多么強大的力量和智慧支撐著他,讓他具有如此非凡的膽略和勇氣力挫群雄,充分展示發展中大國中國的法律氣度,并修改了28條國際規則。
與人權研究結緣
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著名法學家、武大教授李龍和法學泰斗韓德培教授共同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人權理論與實踐”。作為當時的優秀研究生,汪習根加入了這個實力雄厚的團隊。
除了汪習根,團隊成員大多是中國人權學術領域的“大腕”。他的任務是撰寫“發展權”部分。人權,西方傾向于公民的政治權利,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是貧困、教育、醫療、生活環境改善和老弱病殘救濟等問題,說到底主要還是經濟社會的發展問題。
汪習根關于發展權的學術研究幾乎是從空白開始的,幾乎沒有一本相關著作和系統性論述文章可以參考,要完成這個任務可是個麻煩事。他開始感到灰心,跑去找自己的老師李龍和韓德培訴苦。兩位導師都告訴他:“這個課題非做不可。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并鼓勵他大膽進行開創性研究。
“我覺得老先生們最厲害的一個方面,就是能鼓勵人向困難挺進。”汪習根沒有退路了,也不再想后退。那個時候,是汪習根記憶中最艱難的日子,也是意味深長的日子。
法學、社會學、經濟學,甚至信息學、歷史、文學和哲學,在武漢難耐的酷暑里,他讀遍了武大圖書館里的文科類書籍,揮汗如雨地搜索著發展權的字句和涵義。那時根本沒有空調,連電扇都很少。還好,大海撈針之后,他終于找到了一本外國的人權資料匯編,還不算顆粒無收。
汪習根欣喜若狂??赡侵皇且槐疚鞣桨l達國家的人權資料。為什么沒有發展中國家的人權資料?他打電話去問出版社。人家說,沒有資金出版欠發達國家的人權資料,就連發達國家的那些直接相關資料也不完全。
汪習根還是決定走出去看看。他先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圖書館。但那時信息不共享,圖書館不對外服務,汪習根就找到湖北省圖書館,弄到一個可以在武漢高校圖書館之間查資料的特殊證書,才終于得以進入,在那里他一泡就是40天。資料是不能借出的,他只能手抄。“那些與酷熱,汗水交織在一起的、希望渺茫的日子,我至今還時時記起。”他捕捉著往日思緒。
盡管在這一段時間里有所斬獲,但非常有限的一點資料都是外圍的。汪習根不甘心,他接著去了華中師范大學圖書館,去了北京的國家圖書館。沒有,還是沒有。他覺得悲從中來,實在無法進展下去。
感覺走投無路的他又跑到李龍那里。導師告訴他,無論如何,你還得去做。再一次,汪習根知道自己沒有退路,就硬著頭皮去研究,去查外文資料。
他只能在痛苦中搏擊向前,開始中國的人權研究。他開始意識到,自己要做的是在人權與發展基礎理論上的創新。
他反復問自己,人的發展究竟是不是個權利?如果是,為什么大家,尤其是那些主流人權的話語不承認它?如果是,它究竟是個什么權利?他開始從法哲學和法理學等跨學科的角度,重現審視這些問題。
他終于用一年多的時間完成了關于人權與發展方面的著述,共5萬字。他提前一年碩士畢業,并考上了博士生。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自己被留校任教,他只得在職攻博了。
為發展權做出持久貢獻
博士階段研究什么?難道還要繼續研究人權嗎?他猶豫了。人生有許多轉折點,可是重要的轉折點只有幾個,攻讀博士學位就是其中的一個。
由于長時間專心于人權發展權方面的思考,汪習根完成課題后又將自己的深層思考行文,從法哲學的高度嘗試對發展與人權做出理論上的探討,并投給了《中國社會科學》。他很快收到編輯的來信,文章將在當年第一期發表,但要求他進行修改,他婉拒了。結果他的稿子被直接推薦給了另一家權威法學期刊《法學研究》發表。這對年輕的學者是一個莫大的鼓舞。
他終于不再猶豫,充滿信心地在這條研究之路上走下去。他的博士畢業論文《發展權與當代憲法》以20多萬字告終,并因為顯著的開拓性研究成果拿到了那一年的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
汪習根成了一顆閃亮的新星。2006年,他獲評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7年至2014年他任聯合國發展權全球十名高級咨詢專家團隊成員,是華人世界和中國唯一擔任者。他入選全國教育科研界“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是全國法學界四名入圍者之一;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全國法律界三名入圍者之一。他主要從事法治、司法理論與實踐及人權法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人民日報》理論版等發表論文100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等轉載和摘錄50余篇次。
自2007年起,汪習根參與聯合國發展權問題咨詢工作,作為唯一一位華人學界專家,直接參加聯合國政策法律文件起草核心層工作,有關咨詢報告與研究成果連續5次被載入聯合國官方文件,致力于捍衛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權利、維護中國形象,受到中央有關部門表彰。因為在中國社會科學領域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發展權理論體系與實踐對策問題,他還被聯合國發展權主席、哈佛大學Marks教授稱為“為發展權做出了持久的貢獻”的人,世界國際法協會主席尼克教授也指出“他的研究讓我受益匪淺”。
中國規則的踐行者
2014年5月,應聯合國邀請,汪習根赴瑞士日內瓦聯合國辦事處參與發展權國際標準的制定。
早在1986年,為了保護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優化全球治理結構,聯合國正式通過了《發展權利宣言》,但多年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對于實施發展權過程中如何界定雙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仍存在較大分歧。
在開幕式后的定調發言中,汪習根教授向大會建議,為了構建一個理性公正客觀的發展權國際標準,應該堅持“三個平衡”,即“基于人權的發展”(right based development)和“發展權”(right to development)、“以人權看待發展”(development as right)和“以發展看待人權”(right as development)、國際責任與國內責任之間的平衡,并提出了全球正義、國際責任、價值獨立、制度保障和動態評價這五項原則。在隨后對發展權標準的逐條審議過程中,汪習根教授發言20余次,提出了28項詳盡的修改意見。
聽了他的發言,美國、歐盟、日本和瑞士的代表們不高興了,紛紛反駁他的觀點。激烈的辯論立即開始,但一連串咄咄逼人的質疑在汪習根看來,是絕佳的再次陳述中國觀點和立場的機會。何況作為一名優秀律師,辯論正好是他的特長,他又開始了另外半個小時的陳述,直到大會主席派秘書打斷了他,因此他迅速成了會議的焦點。
“要打破西方大國主導國際話語的神話,改變不平衡、不公正的國際關系秩序,謀求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全球背景下平等發展的權利,作為一名學者,必須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汪習根教授的發言引起了與會各方代表的充分關注。
大會主席塔瑪拉(Tamara)女士和發展權部門負責人巴特爾(Bat-Erdene)專門向歐美代表介紹了汪習根教授多年來對聯合國發展權工作所做的貢獻,稱汪習根教授的發言“為會議的焦點、為目前被歐美發達國家所主導的世界提供了另一種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的選擇”。
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在會見汪習根時,對他他此次聯合國之行給予了極高評價。他提出的一系列富有建設性和創新性的意見,提升了中國在發展權規則制定中的國際話語權,充分發揮了民間外交的獨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