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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生鮮品等物流車獲“松綁”
    2016-10-23 16:07:50   來源:第一物流網

    是治超還是置部分車型于死地?面對近期治超新政頻出,有人發出這般質問。

    而對于一些企業和司機的不解,有關部門也是廣開言路。于是,10月18日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再度祭出重拳:針對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專項行動執法工作發布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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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別拿通知不當“干部”,這次的通知力道十足,干貨滿滿。

    特別是針對危化品、鮮活農產品、集裝箱、車輛運輸等特殊車型以及低平板半掛車有著諸多利好消息。對于咱們從事公路運輸服務的企業也好,個體也好,一定要牢記心中。

    其中,必須確保記住的是通知第三部分“突出工作重點,嚴格規范執法”。

    而何為重點呢?主要包括如下幾點:

    ① 集中查處三軸及以上貨運車輛車貨總質量超過限載標準的違法行為,確保整治效果;

    ② 超限超載的認定,要嚴格按照交辦公路﹝2016﹞109號文件所附公路貨車最大允許總質量,認定貨車是否超限超載;

    ③ 以貨車最大允許總質量計算超載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罰;

    ④ 外廓尺寸超過限定標準的,另行部署整治。

    簡而言之一句話,對于治超,現階段的重點是超載治理,至于車輛尺寸等超限相關規定,具體施行還待后續細則。

    最近治超政策密集 理清思路尤其重要

    本次下發的通知是: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關于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專項行動有關執法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發布日期10月18日。

    此前,2016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新版GB 1589,簡稱:新國標)早在7月26日發布實施。

    而8月18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則是于《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簡稱:方案)的通知。

    到了9月21日,新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簡稱:新規)開始施行,也最為我們熟知。

    可以說,隨著上述新國標、方案、新規的實行,一些問題也漸次反映出來,這也是本次新的通知發布的目的所在。

    通知無疑要通過規范執法工作,確保各項新政策的有效落地,以盡快解決突出問題,找到一條既符合治超這一必然趨勢又滿足當下實際情況的路徑。

    重點內容重磅登場 五種車型政策松綁

    新國標、方案、新規的實行中,來自卡車司機的抱怨之聲確實不少,他們主要的意見集中在車型的載重和尺寸上。

    這次通知帶來的福音,也正好契合了部分卡車司機和物流企業的需求。尤其是針對以下五大特殊車輛,通知提出了專項行動期間的具體執行要求:

    ① 針對危化品運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超限超載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② 針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通行收費公路時,該運次不得給予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通行非收費公路時,以批評教育為主,暫不實施處罰。

    ③ 針對集裝箱掛車列車:載運標準集裝箱的掛車列車,重點檢查其車貨總質量是否超過限載標準的行為,專項行動期間暫不對外廓尺寸進行檢查。

    ④ 針對車輛運輸車,也就是常說的轎運車:車輛運輸車治理要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16〕107號)要求,按照過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點治理雙排裝載的車輛運輸車,對未到整改期的單排裝載車輛運輸車,不得以車輛超長、非法改裝等理由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或者進行處罰。

    ⑤ 針對低平板半掛車:低平板半掛車運輸普通貨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專項行動期間重點查糾其車貨總質量超過限載標準和假牌套牌違法行為。

    對此,不難看出,面對民間呼聲,兩部門聽到了也吸取了大家的意見。相信一定會有司機和企業突然有種“釋然了”的感覺,而這也的確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松綁。

    當然,我們也必須留意,這樣的過度階段到底多久不得而知,所以,各路企業和司機理應做好長遠打算,調整運力結構也好,全新布局業務發展也罷,這功夫省不得。

    確保更好執法效果 兩大部門密切配合

    嚴格執法是本輪治超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關鍵,故而,通知第一部分內容對執法工作提出了“密切協作配合,聯合開展執法”的要求。具體則為:

    ① 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托公路超限檢測站聯合開展執法。

    ② 未設置超限檢測站的地區,可以依托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并公布的執法站所、停車場、卸載場等具有停放車輛及卸載條件的地點或者場所開展聯合執法。

    ③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公路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并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處罰、記分。

    ④ 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并監督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消除違法行為。

    ⑤ 公路超限檢測站要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辦公、食宿等便利和保障。

    ⑥ 公路管理機構經流動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巡邏中發現的涉嫌超限超載的運輸車輛,要就近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處理。

    ⑦ 距離公路超限檢測站較遠的,應當就近引導至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并公布的執法站所、停車場、卸載場等具有停放車輛及卸載條件的地點或者場所進行處理。

    就此,顯而易見,在通知如此嚴格要求下,針對超載情況的治理力度必然再進一步,所以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切不應該,廣大企業和司機理應做到“嚴于律己”,自主對超載說NO。

    再度明確工作職責 繼續細化工作流程

    判斷此番治超的力度多大,從通知第二部分內容進一步提出“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執法”亦可看出。具體則為:

    ①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超限檢測站入口設立引導崗,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

    ② 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測。對確認未超過規定限載標準的車輛,直接予以放行;超過規定限載標準1噸以內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③ 對經檢測確認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打印檢測單(過磅單)兩份,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并暫扣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人員資格證。

    ④ 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責令并監督超限超載車輛消除違法狀態。

    ⑤ 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引導已卸載的車輛再次進行檢測。對經復檢確認違法狀態已按規定消除的車輛,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打印檢測單(過磅單)兩份,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對經檢測發現違法狀態尚未按規定完全消除的車輛,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應責令并監督其繼續消除違法狀態,直至完全符合相關規定。

    ⑥ 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填寫稱重和卸載單,加蓋公路超限檢測站公章后,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留存聯交駕駛員。(稱重和卸載單式樣附后)

    ⑦ 交通民警收到駕駛員提供的稱重和卸載單后,依據稱重和卸載單載明的超載比例,依法作出處罰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的駕駛員。

    ⑧ 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將駕駛員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違法狀態的車輛。

    ⑨ 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至此,可以斷定,短期來看:一是超載治理不放松,二是超限治理有了一個緩沖期,三是五種特殊車型在治超期間享有一些“寬容度”。

    但是,長遠來看,基于超載超限對道路基礎設施的損壞以及交通安全的隱患巨大,以及其不利于公平市場秩序的建設和維護,新國標、方案、新規等政策的拳頭必然會越握越緊。

    所以,想要投機取巧的企業和個體,必然迎來嚴控嚴管;不能秉公執法的有關人員,也必會得到應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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