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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門調整中心城區(qū)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2018-01-21 10:41:46   來源:荊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荊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中心城區(qū)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從2016年9月1日起,在市中心本級(原象山管理部、石化管理部及屈家?guī)X管理部)及城區(qū)辦事處(原東寶辦事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所調整。

      調整一:購建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時限由三年恢復為一年。

      在政策調整前,繳存職工、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新購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手續(xù),須提供時間在三年內的購房證明,政策調整后,須提供時間在一年內的購房證明。

      調整二:繳存職工為父母、子女購建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如提取后還需申請貸款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賬戶余額的50%。

      例如,職工張某女兒購房,張某申請代際使用住房公積金,如果提取金額不超過50%,則可以在提取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提取金額超過50%,在提取后就不能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三:暫停單獨裝修貸款業(yè)務。

      繳存職工單獨裝修住房的,不能再申請裝修貸款,但繳存職工在購建房貸款申辦期間,以及購建房貸款發(fā)放之日起一年內,仍可申請追加裝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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