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多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江蘇江陰農商銀行、無錫農商銀行、江蘇江南農商銀行三家機構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的違規問題采取了相應監管措施,引發行業廣泛關注。
江蘇江陰農商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暴露出多方面問題。制度建設上,未建立關于投資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障等的風險監測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現有制度未明確代銷基金業務產品準入委員會或專門小組,由授信審查委員會代為履職且成員不含合規人員;部分相關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未審慎評估并完善基金銷售業務與其他業務間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信息報送方面,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這些行為違反了多項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依據相應法規,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要求該行整改并在 30 天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早在今年 4 月 28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表明,江陰農商銀行因重點領域數據不準確、表外金融衍生品類數據少計,被罰款 60 萬元。與此同時,該行普惠金融部總經理薛長松、風險管理部員工盛華、公司金融部總經理朱曉偉,分別因重點領域數據不準確或表外金融衍生品類數據少計等問題被警告。
無錫農商銀行的違規問題同樣涉及多個領域。制度建設上,有關基金銷售業務相關制度未根據業務實際及時更新。業務規范方面,未充分了解所銷公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范圍、策略等,未對代銷產品開展有效風險評估;通過互聯網宣傳部分代銷基金產品時,未用專門技術系統統一管理、留痕和監控;個別銷售網點未置備基金銷售業務經營許可證。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上,合規風控人員未對新引入代銷產品及管理機構進行合規審查;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核;負責準入審批的委員會成員不含合規人員;未妥善處理業務間利益沖突。信息報送方面,存在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任職備案材料、離任審查報告及反洗錢報備不到位等問題。鑒于其違反了一系列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報告。
江蘇江南農商銀行也存在諸多違規情況。制度建設上,未建立基金銷售產品風險等級評估標準等評定制度,未健全投資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障等風險監測機制。業務規范方面,代銷基金宣傳內容未經合規審核,未充分了解所銷產品情況及開展有效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上,部分人員無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核,合規風控人員未對新銷售公募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意見,未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專門小組,未妥善處理業務間利益沖突。信息報送方面,存在未按規定報送相關任職備案材料、離任審查報告及反洗錢報備不到位等問題。江蘇證監局依據相關法規,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要求 30 天內提交整改報告。